内蒙古:通辽市开鲁县出台旅游产业发展扶持奖励办法
发布时间:2017-05-17来源:开鲁县旅游局 作者:未知 点击:次
近日,通辽市开鲁县出台了《关于促进旅游产业发展的扶持奖励办法 》(试行)。该办法的出台,将调动旅游企业的积极性,进一步推动县域“全域旅游”的发展。
近日,通辽市开鲁县出台了《关于促进旅游产业发展的扶持奖励办法 》(试行)。该办法的出台,将调动旅游企业的积极性,进一步推动县域“全域旅游”的发展。
《办法》提出,鼓励企业、个人到开鲁县发展旅游产业,遵循“谁投资、谁受益”的原则,可采取独资、合资、合作、股份、承包、租赁、托管等多种形式,鼓励中外投资者开发建设旅游景区或各类景点。可享受国家、自治区、通辽市投资优惠政策,还可享受本办法的各种优惠条件。
鼓励投资建设休闲娱乐旅游项目,开发投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(不含土地投资)在1000万元以下、1000—3000万元、3000万元以上,经审核后分别按实际投资额1%、2%、3%的比例给予一次性补助。
鼓励发展设施观光农业,对于列入全县乡村旅游规划线路,并符合采摘旅游项目标准的投资经营主体,按照先建后补原则予以补贴。大力支持打造田园景观,围绕县乡村旅游精品线路,以稻田创意、花田景观带等农作创意,连片打造美丽田园风光,给予每年300元/亩的补助。
鼓励“农家乐”发展,对于评定为内蒙古自治区星级乡村旅游接待户的,按星级给予一次性奖励。对新被评定的国家3A级景区、4A级景区、5A级景区,新被评定的三星级、四星级、五星级饭店,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——20万元。
对列入通辽市“特色小镇”创建计划并通过验收的,每个小镇奖励30万元。对获得自治区旅游局认证的内蒙古旅游商品,新建的2A、3A、4A、5A级旅游厕所,鼓励镇村举办各类旅游节庆活动,对县内旅行社推广开鲁旅游线路,组织县外游客来开鲁旅游的,住一晚并游览2个以上景区(点)的,分别给予相应的奖励。 (责任编辑:梁丽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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